配偶或前配偶。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。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。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 ...
配偶或前配偶。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。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。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。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 ...相關分類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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